凡从事高速公路危险晶货物运输的单位,货物运输必须拥有能够保证安全运输危险品货物的设施设备。①对机动车的基本要求。a.货厢底应为木质底板,同时要求周围拦板必须牢固。这是考虑到危险品货物绝大多数是易燃、易爆物品,木质底板可以避免产生火星,较为安全。用铁质底板车厢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货物卸载完毕后,车厢内不得有残留物。b.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器系统应有便于切断电源的装置。②对槽(罐)车的基本要求。a.装运危险品货物槽(罐)体的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通常情况:浓硫酸、碱性液体等危险品可用碳钢槽车;硝酸应用铝槽(在槽盖处衬垫密封以防泄漏)。盐酸、次氯酸、废硝酸等应用玻璃钢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槽车。b.装运危险晶货物槽(罐)体应具有足够强度,并根据不同货物需要配备如双道阀门泄压闸、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等相应的安全装置,以保证所装货物不泄露。以上装置不是全部都装,而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如易燃液体(汽油、苯等)就必须配置导静电的安全装置。因为易燃液体在运输中的运动会产生静电,所以在车尾应装上接地特制橡胶拖地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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