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大件运输护送执行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
2.经营范围应包括“大型物件运输”或“大型物件运输护送服务”。
3.拥有或租赁有满足要求的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
4.拥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拥有安全保障队伍,并具备道路大件护送方案编制能力及异常情况处理能力。
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车辆要求
1.车辆应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型要求。
2.车辆应安装合法的警示标识、示警灯、车用电子警报器。
3.经合法审批,办理完毕车辆注册登记,填写护送车辆登记表,在协会大件运输护送专业**会登记备案,取得登记证,并按照《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规范实施细则》具体要求接受监督。
4.车身颜色及文字标识应符合GB/T 3181-2008的规定。
5.示警灯应符合GB 13954-2009的相关要求。
6.车用电子警报器应符合GB 8108-2014的相关要求。
7.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可靠的通讯联络采集装备,且应布局合理,安装牢固。